扬州市邗江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简章
为适应公证事业的发展和需要,扬州市邗江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公证员助理3名。要求具有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爱岗敬业,有责任感,重团队精神,工作耐心细致;
4、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3、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邗江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公证员助理实习期间,每月工资4000元,另加绩效奖金;根据《公证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要求,取得公证员资格后,执行初级公证员工资标准。享受公证员的职务工资及绩效奖金待遇。
3、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后由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时间:该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扬州市邗江公证处(扬州市文汇西路233号邗江司法局二楼)。联系人:李广陵;联系电话:18012135099、0514-87786081。
(二)考核
应聘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扬州市邗江公证处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即进入试用阶段,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由邗江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本招聘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公证处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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