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简章
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市长办公会同意,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辅警人员60名(巡特警、交警各30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高邮户籍或原户籍为高邮,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色盲、精神病史;
(五)政历清白无前科劣迹;
(六)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
(七)身高170CM及以上;
(八)年龄巡特警岗位,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交警岗位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体能测试和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
自行下载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同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6月25日--28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会议室(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9楼,电话:0514—84066041、0514—84066060)。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体能测评和体检
体能测试、体检由高邮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内容:见附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四项平均分在50分及以上、无一项低于35分为合格。在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确定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测评、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四)公示
政审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五)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聘用待遇:巡特警岗位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交警岗位按高邮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辅助用工人员工资的通知》(邮公局[2017]152号)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0514-84688619,中共高邮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0514-84066087。
五、本简章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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