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讲解员岗位者如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为高邮籍或居住地在高邮。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其他要求 |
辅警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男性 |
30周岁以下 |
身高168cm以上 |
技术员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限计算机和相关专业 |
文员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
讲解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形象较好,会讲普通话,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入职前必须提供)。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市场(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咨询电话:0514-84613609、84641730,联系人:张其成、周景中。
4、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分别占50%。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检察辅助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检察辅助人员月工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执行(随最低标准工资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各类补助。
四、本招聘公告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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