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警务辅助人员。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2名专业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4、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在扬州市区有固定住所。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他情形的。
四、具体岗位招聘招聘人数和要求
2名(性别不限),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证、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有审计、财务方面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5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511室(秋雨东路199号),联系人:刘警官;联系号码:13905279390 。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书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张,有驾驶证、党员证-并带来。现场填写《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名完成后进行初步资格复审,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二)笔试、面试考核
初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有关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与指定的国有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2、用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六、待遇标准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试用合格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聘用期间考核合格平均月工资不少于4000元/月,享受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其它说明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设立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055607。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055621。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