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招聘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拟招聘1名新媒体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录1名警务辅助人员(文员),主要从事视频拍摄、编辑、新媒体文案及运营。
三、工作地点和时间
(一)工作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地址:广陵区汶河南路27号)
(二)工作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
(三)咨询电话:0514-80683814、0514-80683822。联系人:张警官、朱警官。
四、面试和聘用
(一)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政审
面试通过后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体检标准除符合本公告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本人承担。政审需由报考本人属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录用
通过前期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面议。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
(二)开设社保和公积金账户,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遇有工资、保险、公积金调整变化时作相应调整。
(三)享受扬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六、纪律监督
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