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西安丰镇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信息公示及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我镇面向社会提供若干个公益性公共服务就业岗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0日-8月26日。
一、招聘程序及方法
1、招聘(安置)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应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须经过村(社区)、镇、县三级人社基层平台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3、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形式确定。
(1)公开招聘。
通过网络招聘会或现场招聘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9月2日,招聘信息地址:西安丰发布APP或镇社会事业局。
(2)推荐确定。
村、社区人社基层平台根据辖区內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推荐。
4、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安置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无人报名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的,由岗位单位与镇政府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照顾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优先安排家庭人均收入低的人员;
(4)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前须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
二、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及补贴
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根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县人社部门根据安置人数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至退休。到期仍符合安置条件的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人员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岗位职责、日常考勤等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岗位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安置人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规定的;
4、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减少人员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本公告由宝应县西安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