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需要,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专业 |
招聘人数 |
岗位主要工作 |
1 |
平台管理人员 |
化学工程类 |
1 |
从事扬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报告编制等工作。 |
2 |
平台技术人员 |
计算机类 |
1 |
从事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数据综合分析研判等工作。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四)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一)公安机关有不良记录;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0日24时
2、报名方式:所有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邮箱yzs263@126.com
3、联系人:张世东
联系电话:0514-80831514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扬州人才市场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材料
(1)《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
(4)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本人,携带网络报名时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3)于2021年10月22日14:30-17:30到扬州市邗江区博物馆路547号德馨大厦20楼综合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顺序:抽签决定。
4.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5.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考生去扬州市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个人自理,并出具体检报告。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编外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要求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被录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凡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录用。
七、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本《公告》由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扬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0514-80831514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0514-80988081
监督电话: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0514-80988031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