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刘集镇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加强我镇社会治理,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提高基层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队伍建设,按照市政法委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网格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比例要求 |
报名岗位条件 |
备注 |
1 |
社会治理局 |
01 |
2 |
3:1 |
刘集户籍,男性,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
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镇的,户籍不受限制〈报名时需相应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配偶或父母户口簿等〉 |
2 |
02 |
2 |
3:1 |
刘集户籍,女性,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4.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6日期间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6日期间出生)(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年及以上的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5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5. 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 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 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8. 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相关事项均通过刘集镇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izheng.gov.cn/yizhengljzzf/index.shtml,下同)公开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点:刘集镇人民政府院内西楼一楼指挥调度中心。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前须在刘集镇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当天,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
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基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0周岁以上女性报名还需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年及以上缴费证明),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镇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户籍等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符合报名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招聘岗位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刘集镇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本次考试只设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由刘集镇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刘集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内工资按不低于仪征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本镇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刘集镇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853019。
五、本简章由刘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830123。
刘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