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公开招聘网格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网格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配全配强网格管理员队伍。现面向高邮市户籍优秀大学毕业生、回乡致富能手等年轻阶层招聘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网格管理员9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优、组织纪律强,为人诚实正派,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5、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高邮市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 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年龄 |
工资 |
相关要求 |
网格管理员1 |
5 |
限男性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 |
年总薪酬50000元左右(含5险1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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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管理员2 |
4 |
限女性 |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 报名地点
高邮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文游中路88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4-84613609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4-85856671
4. 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报名期间,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5. 注意事项
(1)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供14天前申领的“苏康码”,并完成2针疫苗接种。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根据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如有报考人员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有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无轨迹交叉,“苏康码”为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皆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2次为48小时内出具的),如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应提供相关信息。
所报岗位不提供食宿安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分别占50%。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8:30-10:10(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报名时建的微信群)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入围最后一名考生考分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如其中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派遣至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开展网格岗位工作,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社会治理局负责网格员的日常考核管理。获准被录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情形的由高邮城南经济新区会同高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待遇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薪酬按2500元/月发放,缴纳5险1金。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年总薪酬5万元左右(含5险1金)。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纪工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4608106
五、本公告由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负责解释。
中共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