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巡特勤队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新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不断改善全区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工作需要及《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公开招聘50名巡特勤队员,具体如下:
一、岗位名称
巡特勤队员
二、主要职责
按照特勤队员要求参加日常训练和演练,主要从事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治安巡逻、应急处突、机动备勤以及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任务等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区公安分局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3个月)满并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为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授予辅衔并颁发证书;试用期考察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间,薪酬按照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人)加相关补贴发放;试用期合格后,执行新区公安分局巡特勤岗位工资福利标准:年均收入约5.8万元(包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以及全年考核奖、职工福利等)。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二)男性,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10月31日以后至2000年11月1日以前出生),镇江常住户口居民,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退伍军人或体校、军校学生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三)身高170cm以上,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身体健康无缺陷、无纹身,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主要内容为时政、法律常识和基础文学知识)、体测(参照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测试1000米、4×10米跑、立定跳远以及俯卧撑等四项)、面试、政审、体检、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地点:新区公安分局(新区大港镇金港大道88号,电话:8895551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自备复印件一份)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填写《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88955521,孙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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