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巡特勤看护队员招聘简章
为保障镇江新区有关单位办理案件的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及《全市巡特警系统看护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勤看护队员24名(其中女性4名),具体如下:
一、岗位名称
巡特勤看护队员,隶属于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
二、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纪检、监察办案对象看护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二)镇江市区(京口、润州、新区、丹徒)户籍,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三)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1.6米及以上),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纹身、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地点:新区公安分局(新区大港镇金港大道88号,电话:8895551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自备复印件一份)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填写《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报名表》。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由户籍派出所对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对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其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五)体检。按体能测试、面试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政审。由新区公安分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因政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七)培训。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聘为正式巡特勤队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以及新区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区公安分局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3个月)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授予辅衔并颁发证书;试用期考察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间,薪酬按照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人)加相关补贴发放;试用期合格后,执行巡特勤队员工资标准(2850元/月·人),加看护费、加班费及相关补贴,享受职工福利和考核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国
联系电话:0511-88955521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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