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市委党校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公告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是在镇江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新址办学发展需要,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身心健康。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中共镇江市委党校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6日—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265号镇江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3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递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至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和《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含电子照片)一起上传至镇江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箱(zjdxrsc@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五)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少于3:1;如不足3:1的岗位,在镇江市委党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专业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采取专业面试(科研评定和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由镇江市委党校制定考核方案,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聘请行业专家对应聘者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专业面试结束后,成绩在镇江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专业面试总成绩按科研评定成绩10%、专业试讲成绩90%的比例计算。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专业试讲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在专业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专业面试总成绩同分,以专业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考察工作由镇江市委党校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专业面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专业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在镇江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江市委党校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1-85893990、85893115(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监督电话:0511-84416774(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镇江市委党校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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