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决定,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7日8:30-16:30。
2.报名地址:南京国际博览中心7号馆(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00号)7099展位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2020年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或提供毕业答辩论文)、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等,④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资格审查:市卫健委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方式及安排
1.采取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发布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市人民医院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www.dypxzx.com)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或2020届毕业生未取得公告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11—86516651 监督电话:0511—865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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