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城管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高校园区周边城市环境的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协勤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1、应聘人员本人具有镇江市丹徒区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4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
3、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5、城市管理协勤员,工作地点在镇江市高校园区建成区范围(此岗位经常夜班,加班时间较多,适宜男性)
6、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和重大疾病。
7、持有C1(含)以上驾照。
8、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区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生态丹徒网(http://www.dant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后续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及录用人员名单均由此网站对外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 7月14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丹徒区城市管理局一楼108室(丹徒区爱民路146号)。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下列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
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
④C1(含)以上驾照
⑤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丹徒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员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于7月30日 9:30—16:00到区城市管理局1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2020年镇江市丹徒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员考生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详见附件),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时间、地点以考生领取《准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体能测试
参考《2017年城管协管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制定。
《2020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城市管理协勤员体能测试评分细则》。
1、体能测试项目:男性,男子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女性:女子4*10米往返跑、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试满分为20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名次。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数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城市管理局以电话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日常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政审,考生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并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生态丹徒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另计。
四、用工性质:社会化用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派驻组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1-80758107
监督电话:0511-80758109
0511-88992380
附件2、镇江市丹徒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员报名登记表.doc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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