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镇江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同意,镇江市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金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至2003年1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镇江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9日9:00-1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月19日-1月24日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月19日-1月25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月19日9:00-1月2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月22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金融监管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和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1月27日9:00-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笔试前3日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月24日16:00前向市金融监管局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金融监管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要求、地点另行通知。市金融监管局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金融监管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委托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组织。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面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市金融监管局网站、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责任自负。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金融监管局网站、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市金融监管局参照国家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市金融监管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金服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市金服中心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0511-84414061
考务咨询: 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 89666750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511-87053377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511-85340800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镇人社事招公告[2021]2号-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镇江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应主动出示“苏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考生要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笔试和面试),应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封闭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城市中的非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需主动报告并出示考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苏康码"为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按有关规定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