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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3-09-02      来源: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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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1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kg/ztzl_ks.shtml)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润州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3日21: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4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2: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9月13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18日9:00-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1日-9月23日;面试通知单打印在考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9月1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国(境)外应届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构、区编办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一)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在区纪检监察、区编办以及区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区卫健委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润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国(境)外应届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1—80851182(润州区卫健委);
 
  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监督电话:0511-80851182(润州区卫健委),
 
  0511-81988369(润州区人社局),
 
  0511-12388(润州区纪委区监委)。
 
  本招聘公告由润州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镇江市润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江市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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