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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2-01-07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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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终于第三次提请审议,这是一部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


  经过五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以草案的基本精神而言,在正式发布时不会被消解。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发布实施后,具体执行者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毕竟,我管,你听式的居高临下心态成了行政执法很强的心理定势。但是以人为本的行政文明,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行政强制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类型


  行政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向对方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论证评估


  设定行政强制须进行事前论证和实施评估,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指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对已经设定的行政强制,认为不适当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强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刷题巩固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两者的目的一致


  B.两者的实施主体一致


  C.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急性,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依附性


  D.两者都带有惩罚性


  【解析】:答案C,行政强制执行是由于法定义务人不履行特定的义务,所以其依赖于不履行而产生;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具有紧急性。C项正确。


  A项错误,行政强制执行是通过强制的方式使得相对人履行相应义务的状态;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


  B项错误,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D项错误,行政强制措施具有非惩罚性,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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