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人保部举行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考虑到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不断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的巨大压力”,“人保部密切关注世界各国调整退休年龄政策的动态,重视研究退休年龄相关问题。”如果延迟退休得以推行,那就意味着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都将逐步提高到65岁。而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在企业工作的男性55岁退休,女性50岁。
实际上,是否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争论由来已久,形成“挺退派”和“延退派”两大阵营。
一、延迟退休的提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1.延迟退休是国际通行做法,大势所趋。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退休年龄都在60岁到65岁之间,如丹麦、冰岛和挪威的退休年龄达到67岁,英国、意大利65岁,而美国也有62岁。据统计,全世界男性平均退休年龄约为60岁,女性约为58岁。因此从我国今后的长期发展来看,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是和世界接轨的必然。
2.延迟退休可以减轻国家负担。
延迟退休提出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是,我国已经逐渐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拿内地最早“老龄化”的上海为例。在上海,平均3个在职者就要养2个退休者,而全国这一数值是3.2人养1人。
而适当提高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增加养老金的积累,另一方面也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据统计,晚退5年,社保基金就可少支付5年的养老金,同时又多加收5年的养老保险,一来一去就有10年养老保险基金的差距。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3.有利于技术类与管理类人士更好地发挥余热。
就人才培养体系来讲,一般人在30岁以前都是处于学习阶段,身体健康、学历高、经验丰富的60多岁人退休,对于国家和个人都是一种资源浪费。尤其是对于某些技术类或管理层人士来说,素来有“姜越老越辣”之说。例如受患者欢迎的“专家门诊”、“主任医师”一般年龄都在五六十岁。但遗憾的是,此时他们也都面临退休问题了。
二、延迟退休的弊端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延迟退休,除了少数人比如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和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赞成的态度外,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持反对意见。这是因为,延迟退休的提出虽然有着相应的社会背景,但是其不合理处也显而易见。
1.延迟退休有可能加剧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
对于延迟退休,年轻人发出的反对呼声极高。这是因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虽然在逐渐衰减,但是我国的就业压力并没有减轻。我国是人口大国,墓前劳动力资源总量高达10.6亿。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就业压力很大。今年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总数有2400万人左右,而目前每年大约只能安排1200万人就业。此外,我国还有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在如此大的的劳动力就业压力面前,延迟退休毫无疑问等于是挤压了大学生等年轻人的就业空间,毫无疑问将加大整个社会就业压力。
2.延迟退休可能对年轻人的职业生涯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延迟退休可能意味着重要岗位继续被有经验的年长劳动者占据,年轻人职位上升空间可能被挤压,从而可能对年轻人的职业生涯发展造成影响,减弱劳动力的新陈代谢。另外,社会上大批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也很难实现再就业。延迟退休有可能使就业形势更加雪上加霜,进而加剧社会矛盾。
3.延迟退休有可能造成利益集团的不公分配。
从“挺退派”和“延退派”的人员构成我们可以看出,延迟退休的受益对象是技术类、管理类人士,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一方面可以做更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继续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但是就业技能、环境、收入很差的社会弱势群体在既有的退休制度下,都梦想着提前退休后能有个不高但能养家糊口的收入,延迟退休无疑损害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关于延迟退休的一些建议。
1.弹性/柔性退休制度。
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比如不一定必须将退休年龄指定在一个硬性的年龄里。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岗位,规定只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就可退休,其个人利益不会受到影响。而身体健康、学历高、经验丰富、具有工作热情的同志可以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余热,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2.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形势明显好转。
近年来,就业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无数年轻人寻找就业机会,如此背景下推迟退休年龄,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就业压力。而经济的发展可以让国家积累更加雄厚的财力进行转移支付,应对政府日益加重的社会养老责任,同时可为更多人的提供就业岗位,让他取得更多的收入,从而让更多人在养老上享有发展成果。
3.继续优化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要彻底变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层面应该从根本上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和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同时做出更有创造性的制度设计,使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能够真正起到“保险”和“保障”的作用,从根本上给退休者、就业者和失业者提供更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