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划定高校教师师德禁行的七条“红线”、首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责任主体——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得我国师德建设体系覆盖了大中小学,将教师的道德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教师的道德行为有了更明确的准则,师德的建设也有了更明确的长效措施。师德建设,应该承担起引领社会道德建设的责任。因为,师德是社会道德的标杆。
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天地君亲师”,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教师历来受到人们的尊敬。教师也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被称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生的导师。教师还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有人将教师比作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有人将教师比作园丁,用心血和汗水浇灌着祖国的花朵。教师在社会中也享有较高的地位,各级政府部门也一直致力于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提高教师的待遇。
如今,在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教师都是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品德高尚的好老师。然而,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教师理想缺失、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特别是近段时间,从小学教师带女生开房到厦门大学博导诱奸学生;从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到院士违法套取科研经费,媒体曝光了不少教师失德甚至违法行为,突显了师德问题的严重性。
教师失德事件频发,师德师风失范,固然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但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师德建设滞后,对师德要求不严,对失德行为追究不力的现实。一些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只重视升学率、学术成果,不重视教师道德品质培养;师德规范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对教师失德行为漠视、放任、姑息,不依法依规追责,甚至“护短”,将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仍然留在讲台上。一些教师个人丧失道德约束,缺乏道德敬畏之心和职业神圣感,也是导致师德滑坡、行为失范的重要因素。
师德建设是重塑教师职业尊严的时代呼唤。
教师的职责是塑造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能力的各行各业的建设者和各项事业的接班人。这样一个特殊的工作内容和历史使命,使得这个职业具有更高的职业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对从业者的道德品质有更高的要求和规范。
唐代大文豪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教师首要的职责。所谓传道,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要求传道者自身要有道,并身体力行,言传身教。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了,不仅无法履行好传道的职责,还会将学生引入歧途。
君不见,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成长中的学生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从小学的蒙童幼儿到大学的莘莘学子,在人生成长的最关键时期都是在教师的言传身教下度过的。我们看到,初入学堂之儿童往往以老师之言为“圣旨”,以老师之行为模范。教师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往往超过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在学生面前,既是镜子又是榜样。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只有广大教师成为品行高尚之人,才有可能带动并培养学生的优良品质。师德建设不仅仅是要纯洁教师队伍,使之达到职业要求,师德建设更是对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中,教师职业因其工作的特殊性而社会影响巨大且深远,师德建设也就应该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标杆。
师德,是深厚的知识学养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教育培养,更需要老师自我修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师德档案、考核奖惩机制,完善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觉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同时,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等改革要向纵深推进,让教师真正珍视并热爱“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
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意见》对高校师德管理责任的强化值得肯定,但制度最终转化为师德建设的助推力,还需要高校积极作为。师德建设委员会能否发挥职能,师德考核能否真正做实,失德教师的处置能否及时、公平、公开,都将决定师德建设的成效。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也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校所能做的,除了在学校普及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教师行为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按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决不能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们期待以《意见》落实为契机,各地各校在师德建设上真正下狠劲,出实招,用新举措带来师德建设的新气象,以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