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官员15日表示,甘肃省首次提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社会影响较大事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新近实施的《甘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中新社兰州10月15日电)
舆论监督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衡,没有监督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以前,有过县委书记拘传写批评报道记者的事情,记者被殴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什么?当权力缺少制衡的时候,舆论监督自然会得罪既得利益者,在一个类似“权力真空”的地方,任何“不和谐”的声音都将受到打压。此时,不仅正义得不到伸张,腐败更是会大肆繁殖滋生。
甘肃的这一探索,无疑值得鼓励。用行政执法监督来保障舆论监督,对于防止权力滥用具有重大意义。“纸包不住火”,有了行政执法监督,这“火”可以烧得更旺些,权力的运行也就更阳光。我们期待,此后,不只是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即使是小的,只要关系国计民生,也都要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此,才能彰显舆论监督的威力,才能让一些当权者有所敬畏。
郑板桥有诗曰: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听到竹声响动,能够想到民生疾苦;看到一枝一叶,都能关情黎庶百姓。以这样的情怀为官,必能海晏河清;以这样的情怀治吏,必能政治清明。民生无小事。对于舆论监督,各级政府也应高度重视,不能事事“公关”,冀望模糊视听,乃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保障舆论监督的顺畅,把新闻背后的事情都摆到台面上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是一级政府应有的开阔襟怀。大禹治水,得出的结论是“堵”不如“疏”,同样,对待舆论监督,也应采取疏导的办法,也就是听其言,畅其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此,则上下的“气”都顺了,社会和谐也就不远了。
把权力关到笼子里,说的也是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制衡公权力的重要手段,理应得到更多保障,其监督的事情也理应得到落实。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大前提就是让为政者受到监督,让权力运行得更透明。看到甘肃省的新举措,我们有理由相信,舆论监督通畅了,“暗影”就自然少了,“阳光”也会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