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珠海市委全会相继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申报家庭财产,无非是向社会亮家底,以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不过上面这个规定,似乎没有让领导暴晒的意思,而是谨慎地选择了“一定范围”。所谓“一定范围”,对领导来说肯定是个比较安全的范围,这个范围只会是“小众”而非“大众”的,起码不包括那些好事的普通老百姓。没了群众挑刺,领导申报财产时自然就放心多了。
但是,财产申报无非是为了接受公众监督,当然是受众越广越好,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财产申报,也再无公信力和说服力可言。在这之前,财产申报制度在多个地方试行过,但质疑声不绝于耳,这些财产申报的先行者要么是“两本账”,要么就成了地方的“政绩工程”,就是没有发现对反腐起了什么作用,更没有听说哪个官员因为财产申报丢了官。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在国内也取得了广泛共识,但在制度和执行面上仍然是举步维艰。难在何处?正是既得利益者的主观阻挠。
因此,如果对财产公示的范围设定各种条条框框,势必影响监督的公正性,最终还是会失掉民心,沦落为一场徒有其表的“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