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就要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事关近2亿多人的切身利益,影响所致将及半个多中国的人口,然而社会对其反应却不甚热烈,盖因其技术解释很细而使人们沉入其中。实际上,这个《暂行办法》对影响所及的人们是重大利好消息,虽然其还有不足之处,但在今后的日子里必定会继续完善。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只覆盖了2.32亿人,怎么《暂行办法》会事关2亿多人的切身利益,甚至能影响更多的人?因为《暂行办法》主要涉及的是流动就业、跨省就业的参保职工,这就覆盖了至少1.5亿农民工,另外城市中尤其是大城市中现在有大量的40岁以下的非本地籍的白领。两项加起来就近2亿,再加上他们的家属那就人更多了。
过去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最让人懊丧的是,不能把自己全部的养老保险储额转走,即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而到了参保人要享受养老金时,由于没有转移足所缴的保金,发放地由于养老金负担沉重(全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养老保险金都有大小不等的缺口),理论上虽仍应支付参保者应有的养老金,实际上不可能发足养老金给那些没有转移足养老保险金的养老金领取者。换句话说,跨省流动就业的职工自己所缴的养老保险金,最后是不能全部享受到的。然而,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金部分其实也是职工创造的。
现在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金能随职工流动就业而转移了,但《暂行办法》只规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我们认为这个“留下少部分给转出地”的规定仍然欠妥,仍有不公平处,仍会留下麻烦。我们知道,各地养老保险金都有缺口,而且缺口都不小,可是各地的缺口还是有大小之分的。虽说,到参保者领取养老金时,他曾经缴纳过养老保险金的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将按规定将相应资金转到养老金发放地。但是届时往往会拖欠不转,尤其是一些养老保险金有严重缺口的省市。因此《暂行办法》相对过去的老办法,只是随流动职工多转移些养老保险金,还不是全部。
当然,这是无奈的办法。因为,现在各地养老保险基金内都没有养老金领取者现成的基金。按说现在的领取者完全有权利领取养老金,可当年他们的劳动积累被当时的掌权者挥霍浪费掉了,以致今天常常要拿今天所收到的养老保险金来支付养老金。所谓“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暂行办法》还规定养老保险金不得退保。养老保险是不应该退保,退保就失去了养老保险的作用。不过现在退保的农民工也是不得已而退保的,老实说,退保是十退九不足。但比较起经常处于高度流动状态中的农民工重新返农可能损失全部养老保险来说,退保总能多少拿些回来。《暂行办法》一面规定不得退保,一面规定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有效,并且考虑与新农保的衔接。
生活水平是有地区差异的,养老金因而也含有地域性而不可能一般高低,但其标准是应该统一的,只有这样才能将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更多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而切实可行。《暂行办法》设定的养老金全国统一计算办法,十分不易,难能可贵。不过,它只是我国完善公平合理且将最终覆盖每个中国人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步。这一步走好了,对于以后逐步建成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