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将通过案件评查和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争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5月23日《新京报》)
从某种意义讲,中国老百姓是温顺朴实善良的,“刁民”恐怕不多。但是,最近几年,“上访”、“闹访”事件却屡见不鲜,而且也因此导致了诸多群体性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告状难”,百姓受了委屈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但让法律尴尬、公众失望的是,在有些地方,在很多时候,法律屈从地方“土政策”和权贵,向“告官”的百姓关闭了大门,要么不立案,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行;即使审判,百姓也是败多赢少。
对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愿接、不敢审的原因不难分析,因为法院受到的制约因素太多、干扰势力太大,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很难进行真正的“独立审判”;“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这种畸形的审判思想颇有市场。更何况,判政府败,法院也承担不起所谓损害政府权威、加剧政府与群众对立的社会后果。老百姓投诉无门、求告无路,要解决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信访。而上访一旦达不到目的,一部分人就采取极端行为,甚至造成恶性事件,消耗更大的社会成本,而且最终还是要政府来埋单。
百姓为何信访不信法?根源就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缺位和失守,法律沦为权力的附庸,某些法官成了“稻草人”。
一些地方动辄以“顾大局”“保稳定”为借口排斥或干扰司法监督,讳疾忌医,积攒和发酵社会矛盾,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最近,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民告官”进京赴省上访案件,有助于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值得期许的。但是,修补官民裂痕,消弭官民矛盾,关键是在今后如何要公众信仰法律,给百姓一个依法“讲理”的地方、“申冤”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