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广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凡是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一票否决”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推动中心任务等重大性、关键性工作才是目的。“一票”要“否决”更要解决,广东省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的做法值得提倡。
政府部门“一票否决”,指的是部门工作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一项没有完成,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一票否决”,凸显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列入“一票否决”考核的指标越来越泛化,不少“一票否决”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一票否决”泛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依法行政的规避和抵消,反映的是依法行政的缺失。“一票否决”过多过滥,淡化和弱化了真正的中心工作。所有工作都被纳入“一票否决”,都成了重点,让人无所适从,只好平均用力。同时,“一票否决”过多,容易导致干部弄虚作假,有的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掩盖问题和真相,使“硬指标”考核往往成了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
正确认识“一票否决”,避免“一票否决”随意滥用,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是前提,避免采用直接的、强制性的管理方式。“一票否决”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关键,同时,要求只有那些足以左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项目,方可纳入“一票否决”范畴。下决心“否决”泛化的“一票否决”,严格控制“一票否决”的泛滥,避免形式主义,让基层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干事创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