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对于此番银行上涨同城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原因,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手续费要各方分摊”。另外,银行表示,手续费提高与成本上升不无关系(7月25日《广州日报》)。
在跨行手续费的收取和上涨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是必须厘清的:一是,跨行取款中,银行承担的成本到底是多少?二是,这些成本是不是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该承担多少?
先说第一个问题。银行的账貌似算得很清楚,算账本来就是银行的强项。银行方面说,“发卡银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发卡行自己吃下0.4元”,所以收取4块钱的手续费。这样的算法实在是让人不明白,既然是跨行取款,那么发卡行和受理行总是互换角色的,作为发卡行时银行要付钱,作为受理行时银行是要赚钱的,为何银行却只在跨行取款时让消费者交费,而不在自己作为受理银行赢利时让消费者分红呢?显然,银行把自己放在了赢利最大化的位置上,有赚钱的机会全归自己,有付钱的需要全归消费者。
再说第二个问题。如果银行在跨行取款过程中的确付出了成本,包括所谓的交易成本和设备损耗成本,这成本该不该由消费者出,该出多少呢?其实,跨行取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业务,跨行取款是与消费者在银行的一系列存储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事先的存钱、办卡,哪来的跨行取款?而事先的这些业务已经给银行带来了主要的收益,他们理应在获得收益之后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跨行取款就应该是其服务的内容之一——让消费者有更便捷的取款方式。因此,跨行取款其实是银行理应提供的服务,这个服务的收费应该谨慎地交由消费者去承担。
即使要由消费者去承担,也应该走一个由消费者参与的程序,让消费者看清楚收费的依据和理由。无论是何种性质的银行,在市场运作中都是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的经济主体,他们没有凌驾于消费者之上自说自话的权力。因此,在跨行取款收费上涨的问题上,银行方面不能本着闷声发大财的原则只顾着自己爽,而是应该把收费的冲动告诉消费者,并且告诉消费者涨价的理由是什么,依据是什么,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承认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对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研,并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愿望,把收费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
现有的情形是,银行在提供服务时一直处于独大的位置,他们并没有充分的自觉性把消费者看成是可以与自己平等对话的主体。这种地位上的优越感,让银行在服务的改进和收费的定价上,缺少与消费者沟通、协商的意识,他们看重的只是如何让银行的赢利最大化,至于消费者是否满意,他们并不在意。这时,人们有必要问一句,监管银行的机构在哪里?当消费者单靠舆论压力难以约束银行,消费者缺少平等博弈权时,那些相关的监管部门就应该出来给消费者守护利益,做好“守夜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