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北京市将实行社会组织分级管理制度。同时,新增社会组织中将严格控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现有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换届选举中不得当选,实现逐步退出,还社会组织民间化本色。同时,市、区两级财政今年将投入2亿元,引导购买600项社会组织公益服务。(2月26日《北京晨报》
一个社会的活力体现不只在于有一个透明公正的政府,更多地还在于其有一群生气勃勃,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敢于创新的国民;而国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体现就是社会组织的活跃。
尽管国内的社会组织已有长足发展,但时至今日,社会组织的生存状态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过多过严。甚至很多社会组织的主管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公务人员,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社会组织的一大特点就是“非政府性”,但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却要求社会组织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很大程度上几乎成了政府的一个下属机构。这也使得很大一部分社会组织因为丧失登记资格而游走在灰色边缘,生存举步维艰。去年“壹基金”都曾传出因程序问题或将走到尽头的消息,底层一些刚刚起步的社会组织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北京市要求公务员渐渐淡出社会组织应该说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双重管理”逻辑的前提是建立在社会组织会惹麻烦之下的,但这种“有罪推定”并不构成事实。我们不能凭借自己判断一个孩子有犯罪倾向就认定他会犯罪,继而把他关进监狱。固然,公务人员进驻社会组织或许可以预防团体违法犯罪等一些事件的发生,但这种行为无疑也会大大抹煞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这种丢了西瓜拾芝麻的做法可谓不值。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性应该摆在第一位,期待着政府在社会组织事务上能够更大度一些,放宽放松,给社会组织一个通畅的发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