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了整整三年的《工资条例》,再次被确诊“继续难产”。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过不了国企关。(8月22日《济南日报》)
矛盾纠结,各有利益诉求,让这个民众呼吁许久的《条例》缺乏具体时间表。而在另一面,因为类似制度缺失导致的后果,却显得非常急迫。据报道,此前有学者测算,指出2009年我国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隐形收入的总量达数万亿元,影响社会分配。
一边是《工资条例》的难产,步子迟缓;一边是灰色收入一年数万亿,两者构成鲜明对比。二者之间隐约又有一些关联。正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所言,目前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最大难点在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拒绝分配关系的调整和重组”。而不改变分配关系,各种隐性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必然大行其道。
将二者关联起来审视,或许不得不责问改革的迟缓,那些“原因”真的可以上得了台面吗?当这样那样的借口成为绊脚石时,要借助怎样的力量才能穿越它?改革必然要触动既得利益,谁也不得罪,就别指望什么改革了。《工资条例》被视为破解分配不公问题的一把钥匙,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这等于为中国除公务员之外的群体建立一个薪酬制度框架,增加透明性与保障度,解决好公平“分蛋糕”的命题。这样的制度,首先动的就是“既得利益者”的奶酪。
诚然,企业有正当的诉求,但是不是一句“不利企业发展”就可以让计划胎死腹中?站在低收入群体立场上的声音,站在反腐败、约束灰色收入立场上的声音,是否可以像现在这样羸弱不计呢?
灰色收入越大,收入分配改革阻力就会越大。如果迟迟不能破局,僵持下来,只会陷入死结。改革必须警惕陷入“完美主义泥沼”,为了完美、谁都满意的方案,一再推迟,反复讨论,没有成果。有些改革,必须坚持“宁早产勿流产”,先落地后成长,抓住主要矛盾有力推进,在推进中解决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