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其中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北京晨报》)
这是一件令民众欣慰和期待的大好事。然而,这件好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尴尬和困境,“无条件急救”在弘扬救死扶伤的医德的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了现实问题——医疗欠费。
诚然,治病救人是医院第一位的义务,是医生的天职,对医疗欠费终究要给予次要考量,因而,无论“无条件急救”遇到了什么困难,都应该坚定地推行下去,因为医疗欠费的存在而拒绝救治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医疗欠费直接关联着医院的财务运转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对于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这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很可能会影响医院“无条件急救”的积极性。要把“无条件急救”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制定相关细则,解决医疗欠费的善后问题,让医院没有后顾之忧。
笔者以为,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应该就急救医疗费的保障建立三项制度,其一,医疗欠费政府准备金制度,对于医院因“无条件急救”而产生的医疗欠费坏账,由政府准备金偿付;其二,慈善急救基金制度,资金来源于社会各界捐款,面向困难伤病患者群体偿付;其三,甄别追讨制度,由公安、法院等机构依法协助医院向有支付能力恶意欠费的病人追讨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