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负高低不同,应该是通过法律手段的应征额与减免额界定,而非通过个人非法偷税、漏税的伎俩实现。因此,税收体系可以“抠门”也可以“大方”,关键就在于抠门与大方之间的价值评判,是推崇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抑或放任弄虚作假的流弊?
受经济增速趋缓、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交易量增幅下降相关税收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中国财政收入9188.34亿元,同比(比去年同月)增加1328.03亿元,增长16.9%,连续第二个月增幅出现下降。财政部表示,后两个月中国财政收入累计增幅还会有所回落。尽管如此,前10个月中国财政收入已超过去年全年8.3万亿元的总和,今年全年财政收入将创下历史新高。值得一提的是,数据还显示,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个税收入5200亿元的预算目标。
如此华丽丽的增长速度,引发了公众深深的税负焦虑。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内地纳税者感慨万分,随后又有“好事者”指出,说起香港税负低,澳门居民笑了,税负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人民日报》昨日发文证实,博文中的香港税负基本属实。最近一些媒体又在探讨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福布斯》杂志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球税收痛苦指数的排名,而在近三次排名中,中国除了在2007年被排在第三位外,其他两次都被排在了第二位,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法国在税收方面最“痛苦”的国家。结论是否正确,国内议论纷纷,至于税收是否痛苦,民众大家心中自然有杆秤,但看完香港、澳门地区的个税税负,想说自己幸福,估计真不太容易。
香港薪俸税与内地个税的最大不同,是名目繁多的“减免额”。尽管企业福利、服务员小费都在课税范围之内,但同时有很多减免税项目,鼓励市民结婚、照顾长辈。比如生育一个孩子,可以获得5万元免税额,供养年过花甲的父母,每位老人又可以带来3万元免税额。因此,香港征税被称为“既抠门又大方”的税收。尽管我们几次调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但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仍然相当不明显,工薪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却得以遁迹于税收体系。这一现象的产生显然与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偷漏税变得极为容易。因此,我们的税收亦被评论为“既抠门又大方”的税收,只不过是对老实人抠门,对投机者大方。
税负不公平,自然无法让人幸福起来。中产阶层、工薪阶层、知识分子、公职人员本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却因为守法成本高昂,而承担了比其他阶层更苛刻的责任。不仅如此,这种不对等还体现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如果交完税之后,纳税人对怎么花这些税款毫无发言权,甚至连钱花哪了都不知道,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法性都有问题。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利;国家有收税的权力,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权利义务对等,人们才有幸福可言。
减轻对老百姓的税收,并不意味着要打击高收入者。政府应该将监管的视角放到那些依靠资本生财的富有人群身上,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整体平衡。个体税负高低不同,应该是通过法律手段的应征额与减免额界定,而非通过个人非法偷税、漏税的伎俩实现。因此,税收体系可以“抠门”也可以“大方”,关键就在于抠门与大方之间的价值评判,是推崇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抑或放任弄虚作假的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