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9月20日,是第13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把这个有意义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比如承德市举行了第五届“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群体”表彰大会,大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崇德向善、善行如潮、好人辈出、典型迸发的良好氛围。又比如石家庄市妇联举行仪式,向市内40支巾帼志愿者文艺队发放宣传音响。巾帼志愿者文艺队是全市巾帼志愿服务队的一部分,目前全市共有1500多支巾帼志愿服务队,他们宣传党的政策、良好家风,开展公益活动、调解邻里纠纷,成为最贴近百姓的宣传队、播种机……
“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主体在“公民”,活动形式在“宣传”,活动核心在“道德”,这使得我想到了与“道德”相关的3个重要问题——公民道德是关系谁的事?公民道德是宣传的事还是实践的事?公民道德是什么时间的事?这些问题往往容易使人感到模糊不清,不及要领,在实际生活中容易产生误解,有必要切实搞清楚。
首先,公民道德是关系谁的事?
不少人对“公民”这个名词有误解,把它等同于“平民”。什么是“公民”?比较规范的解释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就意味着说:“公民”,既包括芸芸众生通常叫做“平民”的老百姓,也包括手中握有各种“公共权力”通常叫做“干部”的人们。(我记得苏联有部著名电影《伟大的公民》,反映的是前苏联领导人——政治局成员、中央书记、列宁格勒州委第一书记谢尔盖·基洛夫的人生事迹。)
有些干部一说到“道德”,就以为是关系老百姓、人民群众、青少年的事情,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到与老百姓、人民群众相对的地位,从而把自己排除在“道德”要求之外,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和规范,甚至干出那些“不道德”的坏事丑事而导致自己的身败名裂。
“公民”既然是全社会的人,当然包括各级干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干部应当是社会的精英,人民的公仆,他们理应成为全社会道德的样板,在道德教育活动中置身事外不仅完全没有道理,而且很有害。
其次,公民道德是宣传的事还是实践的事?优秀道德的发扬光大离不开宣传,但又远不仅仅在宣传。当然,设立一个“宣传日”有其必要性,它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宣传”就是思想上、舆论上的“广而告之”、使得一个思想、一个理念、一项活动“人人明白”。
但是,归根到底,文明道德、思想道德的事情是触及人们灵魂的事情,道德教育不是大轰大嗡的“宣传”所能够替代的。它需要具体化、细微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每个人的生活实践中发挥作用。所以,如果说道德建设需要宣传,而且需要一定的形式乃至声势,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气候,那么,归根到底,是要做许多正确理论引导、优秀道德提倡、落后意识批评,设立“红黑榜”等等的艰苦工作。
还有一个问题:公民道德是什么时间的事?道德绝对不仅是某一日的事情,而是每时每刻、每个地方、每个人都必须做好的事情。生活的正反两面的实践都提醒人们:设立一个“日”来搞一下“宣传”,并不困难,但往往容易演变成为“就是某一天的事情”。就好像有一个说法“盼望天天都是315”,这是为什么?因为广大人民群众担心“315风头一过,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又将卷土重来”;“教师节”也有类似情况:年年到了9月8日,尊师重教的活动红火起来:领导走访、学生致敬、社会慰问、文艺演出。热热闹闹,可节日过去了,一切照旧。
道德对于全社会的推动力量是很大的,这种力量的积聚和发挥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这正是“公民道德宣传”的根本意义所在。当广大“公民”的“道德”意识大大增强、“道德”水平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美好就有了坚实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