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已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扣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月3日 《法制晚报》)
其实扣分并不是目的,而是促使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一种手段。然而,部分人违章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三省吾身”,改掉自身的不良驾驶习惯,反而是挖空心思的钻制度的漏洞,试图买分、销分了事。“买分卖分”大行其道,一方面,透支了“史上最严交规”的制度威严,动摇交通执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让一些投机者,失去矫正交通陋习的机会,陷入“扣分—买分—再扣分—再买分—重大交通事故”的恶性循环,最终害人害己。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驾照替人销分,扣证半年”,无疑可以从源头上掐断供给。同时,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提高了大批量组织削分的违法成本。应该说,交管部门对买卖双方的迎头痛击,有助于遏制日益猖獗的销分乱象。
但扣证真是遏制“销分”的灵丹药么?恐怕未必。扣分之所以被视为儿戏,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交管部门的“近视”问题。一是设备“近视”。目前,道路上安装的探头只能拍到违章车辆的车型和车牌号,却拍不清司机的相貌。让很多违章司机钻了管理漏洞,找人“代劳”。二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的“近视”。交管部门并没有严格核对驾驶人图像信息,以至部分司机可以接连闯两个红灯,用两个不同的本“顶缸”。而执法队伍中出现内鬼,更让“近视”问题愈发严重。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近视”问题不解决,又如何根治“销分”乱象呢?
可见,“近视”问题不解决,“销分”就不可能消声觅迹。因此,对交管部门而言,比打击“买分卖分”更重要的是解决“近视”问题。首先,要提高拍照设备的像素,解决设备的“近视”。试想,谁在违章狂奔,被记录得一清二白,“销分”还有意义么?其次是解决执法的“近视”问题。交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查“内鬼”,不给违章“铲分”留下运作空间。另一方面,要严格核对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决不能将人的违章转换成车的违规,让人浑水摸鱼。总之,只有解决了“近视”问题,“销分扣证”才能发挥最大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