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做了好事却陷入麻烦的事时有发生,社会公信力频频受损。“好人法”作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设的一种创新尝试,在广州、杭州、北京等地业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相当于给公众注入一剂“强心针”。但处于起步阶段的“好人法”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12月21日《人民日报》)
9年前的“彭宇案”闹得沸沸扬扬,成为众人瞩目的公共事件,其庭外和解和一番对道德滑坡的讨论声成了该案的结尾,却并不是终结。在社会变革、经济转型的加速期,“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就扶不起来了”的段子再次对社会发出道德的拷问。
路人倒地,他人该不该伸手相助?近年来,这一简单的命题令国人纠结不已。救吧,之前因救人引发的惨痛教训犹如前车之鉴还历历在目。不救吧,有时候又不得不忍受良心的摧残和折磨。此等纠结背后折射出人心仍然是向善的,只不过在特定的环境下,在某些道德沦丧的案例映衬下,良知的站起仍需一些法律或正义来撑腰。
可喜的是,近期各地不断有“好人法”出台为好人善行托底。如前期,珠海市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意味着未来在发生扶人被“讹”事件时,警方有法可依,可以通过调查取证,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的侵权人的刑事责任。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也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正在酝酿中的上海《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重要内容之一则是明文规定了那些取得合格证书,以及具备急救技能市民的救助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若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
以笔者理解,此时“好人法”的出现,应是一副扶起道德的拐杖。各地经验表明,在当今时代,要想让好人井喷,比单纯挽救道德、建立诚信、呼吁精神信仰更重要的是,法律要给好人提供做好事的法治土壤。当好人在用自己的善行义举为我们加固精神家园之时,法律更应该当仁不让地站出来,撑起好人的腰杆。
当然,出台“好人法”,尤其要注重与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一则,要培育“救人免责”的现实土壤。如在全社会普及一些常见的医疗急救知识,使普通人遇到病人时既敢勇于伸出援手,又懂得如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救人不当带来的不良后果。二则,亟需法律清晰界定职责。如“好人法”要明确规定,如果因救助产生纠纷,由被救助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救者讹诈因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使救人者无后顾之忧。三则,要用激励机制激活向善之心。除立法保护救助人的权利外,在现实中,有必要对好人建立奖励机制,并成为制度常态,不但有助于激发善心,引领善念,还有利于社会上形成乐于助人的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