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问题背景:
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中,教育乱收费以27637件位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首位。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指出,主要表现为: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以补课、办特色班名义多收费,扩大代办范围强行收费,突破“三限”规定多收费,“专升本”多收费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这个“本”却成了价格违法案件首位,值得深刻思考和反省。
教育乱收费从本质上说,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生存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或经济不够发达的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学校依靠向学生乱收费来维持办学的基本需求。
二是“发展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指一些学校为达到现代化教育的基本条件,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脱离实际搞豪华学校建设,而靠政府拨款和正常收费又无法维持,于是走向乱收费。
三是“趋利型”乱收费。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办学思想不端正,一方面通过教材订购、统一着装校服、推销保险等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班补课、招收“择校生”、举办重点班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用乱收费来给教职员工发放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及劳务报酬。
四是“转嫁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政府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政府部门向辖区内的学校收费,有些是带有硬性摊派性质,实际上是挤占有限的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教育乱收费”的原因:
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而且是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一方面人民群众期盼教育尽快达到现代化水平,满足其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投入远远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
从具体上讲,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就想通过向学生乱收费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少数学校也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二是一些地方和学校领导法律政策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令不止。三是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够,使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四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大,难以完全满足广大群众接受较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致使一些地方和学校借机高收费、乱收费。五是一些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
如何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七、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地方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要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