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这套在我国古已有之的制度,经历了建国之后的现代化制度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遇到了不得不改革,不能不逐步改革的诸多问题。一时间,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也正因此, 2006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曾以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切入点进行命题。时至今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还是波澜起伏,而有些专家和媒体或者是不了解户籍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系统性,或者是出于纯粹理论思辨的思维定势,存在过于急躁的情绪,这种情绪也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部门和地方决策。因此,联创世华考试研究中心专家在搜集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就有关户籍改革节点问题,整理了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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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这套制度直接肇始于1958年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就这一条例草案所做的说明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条例,特别是理解我国户口制度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必要性。罗瑞卿部长讲:“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无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都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在各地方不断有序推进。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民工大军形成了。这种自发形成的大规模流动或转移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助推力,而过去那种通过户籍登记和管理对农村人口流动进行严格限制的制度显得不合时宜。对此,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得不进行一系列调整,由限制逐渐变得宽松。
在中央层面,全面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地方层面,各地的改革也颇具开创性且富有成效。很多地方实行“绿卡户籍制”,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普遍实行了“蓝印户口”,以吸引人才和资金。到2001年,全国许多省市都宣布城乡居民粮油关系与户口脱钩。
随着粮票与定量供给早已取消,持异地户口者在本地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商品房等方面的放开,户籍对人口迁移的整体影响日渐衰弱。在次情况下,如何解决户籍制度与其伴生的福利制度均等化,如何破解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关系成为推进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也成为公安教育卫生等户籍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统筹协调科学论证的主要议题。
2007年,计生委官员表示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这种改革应当是有序的、渐进的。公安部称正抓紧《户口法》立法调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2008年,包括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地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200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9月10日,针对官员关于“中国取消户籍制度已是历史必然”的说法,国家统计局网站10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该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
作答参考:
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拒绝取消论
面对官员的户籍制度 “取消”的“历史必然”论,国家统计局的表现是恰当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的户籍制度一直都在发生渐变。户籍制度改革,实际上需要的是统筹规划,完善配套,稳步推进,而不是简单取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这为我们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就常识而论,今天的户籍制度由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组成,“取消”论显然失之于偏颇。登记制和身份证制度几乎是国际通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治安管理预防犯罪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是行之有效的。而户口迁移制度,也需要因地制宜,要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和大中小城市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差异,尤其是如何在原有户籍管理体系松动之前,如何实现与户口伴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所谓户口“含金量”或者户口的福利内容)的跟进建设,使得进城农民有保障,原住市民不感到福利受损。如何实现自由迁徙(流动)农民与既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从而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村生产,尤其是在维护耕地红线的基础上确保粮食安全,如此之类的问题,决定了我们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
具体而言,第一,根据不同城市类型,逐级稳步推进。按照小城镇,沿海一般城市,内地一般城市,京津沪等特殊城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率先放开农民工落户条件,大中城市逐渐取消非本地户籍的人才落户限制。各地要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农民工的落户条件。第二,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要充分考虑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密切关系,确保人员有序流动的同时,要着眼于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根,也是市民的本,即使将来“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在地域和身份界限上模糊了,福利机会均等了,现行土地制度也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在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上,有些学者型官员不从实际出发未深入调查研究,在纯思辨理性的指导下变得不冷静,积极“代表”所在部门发言。好在“被代表”的部门能够坚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基于既鼓励地方勇于创新,又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既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又充分考虑流入地人口承载能力的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及时地发出了那条简短有力的“不代表”声明。这也给今后稳步推进作为系统工程的户籍制度改革打了一针清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