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矿难事故在各地频繁出现,仅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有多起,一起起的事故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一个个儿童孤苦无依,血淋淋的惨状令人触目惊心。矿难频发对人的生命安全和个体尊严提出了严峻挑战,对社会的和谐和人们的幸福造成了很大威胁,治理矿难、遏制矿难频发的势头刻不容缓。
党和政府对于矿难高度重视,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但是矿难仍然在政府和媒体的关注中发生。检视治理矿难的窘境,我们发现矿难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其一,一些煤炭企业惟利是图,在高煤价的诱惑下铤而走险,罔顾矿工的生命。煤炭企业存在无序开采、超挖乱采的现象,一些小煤窑无照开采,盗采乱采。一些煤炭企业用行贿手段寻求“保护伞”,逃脱安全监管。其二,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政绩观的主导下,对一些煤炭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严,个别官员“官煤勾结”,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阻挠、干扰执法检查。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执法混乱,选择性执法。其三,煤炭行业的体制落后、僵化,煤炭资源的产权不够清晰,资源价格也没有形成合理的机制。煤炭企业对于煤矿的长远前景缺乏稳定的预期,因此产生短期行为。另外,煤价高企、矿工贫困、安全欠账也是重要原因。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具体的执行上加大力度,遏制住矿难频发的势头。
第一,要转变观念,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生产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要摒弃片面注重GDP的发展观念,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观。我们的发展是为了人民的,人民群众的福祉是我们发展的目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矿难严重性的重视,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加大监督检查违规违法企业的力度,要把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第二,要严格监管,为违法违规行为布下天罗地网。其一,要严把准入关,要把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挡在市场门外;其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检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其三,要监管部门检查与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其四,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煤炭企业,责令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执照,酿成重大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要改革煤炭企业的体制,形成安全生产的相应机制。其一,要明晰产权,资源价格公开招标拍卖,保护企业产权;其二,要治理煤炭企业无序开采的问题,关闭违规的小煤窑,加大对私营煤矿的整顿力度;其三,要加大煤炭企业的安全投入,国家要补足安全欠账;其四,要形成保护矿工生命权的合理的机制。
第四,要从根源上着手,切实采取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关停并转”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率的企业,要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循环利用。只有这样,我国煤炭供应紧张从而导致煤价上涨的情况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综上所述,从根本上解决矿难频发的问题需要在观念上、体制机制上、监管执行上下大工夫,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从根本上釜底抽薪,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立足长远,稳步推进,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一定会解决这个问题。“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们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