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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严厉打击“医闹”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2-05-07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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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且医患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在不断升级。2006年以来,在全国好多地方甚至出现了社会危害更严重的“医闹”一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5月1日,两部委联手治“医闹”,规定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医闹”的社会危害性:


  一、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损害广大患者的就医权利,破坏社会和谐“医闹”一方面致使医院不能正常运转,影响广大患者正常就医,同时损坏医院的公共财产,涉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严重的是一些人混淆视听,故意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医院产生敌对情绪,甚至引起较大规模的“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威胁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后果极其严重。


  二、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冲击着医生的信心,他们不得不采取“防范性医疗”措施,最终医患双方两败俱伤如今的医院院长们都在告诫医生和护士,要注意患者的权利告知、知情同意。这些本是医患双方的必要沟通,现在听起来却有种警戒的意味。医生面对患者的不信任,导致他们会采取防卫性的医疗行为。随之而来就是患者感觉治疗效果欠佳而更容易引发医患矛盾。这就使医患双方陷入了更加缺乏信任的恶性循环之中。


  三、阻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医学是一门高风险、高科技、探索性极强的科学,医学的发展是建立在前人不断探索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不允许医学失败,医学水平就得不到发展,而眼下的状况是,医学绝对不能失败和出现差错,一旦效果不理想,医生就是罪魁祸首。将面临口诛笔伐和各种制裁,医院将可能因巨额赔偿而倒闭。医务人员精神和身体上承受着来自患者及社会的巨大压力,他们开始畏手畏脚,不敢大胆探索,甚至逃离这个职业。


  四、架空了法律,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这种采取非法手段的私立救济导致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制秩序的脱轨和脱序,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格格不入。由于法律的缺席,医患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无法界定和厘清,双方均无法依靠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发生在社会秩序之内的纠纷却不得不以最原始的“比狠”的手段了结。即使有部分患者和家属得到了经济上的好处,但对社会秩序的维系和建设是巨大的伤害。因为无论真相如何,医方都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可能,以致任何一次以医方让步为代价的纠纷解决,都会成为更极端、更暴力的“医闹”的负面榜样。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在一次次“医闹”的挑战下受到严重的践踏。


  措施:


  一、针对“医闹”及各种暴力索赔,制定处理规章制度,对涉嫌“医闹”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处理。全国其他省份地方政府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处理“医闹”问题有章可循,迅速反应,依法办事。


  二、建立卫生、公安沟通机制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医院治安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在出现“医闹”情况时,积极出面,有效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在医患双方协商及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要讲清利害关系及法律责任,引导双方依法律程序解决。对一意孤行、目无法纪的闹事分子,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以儆效尤。


  三、在各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合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目前,全国许多大型医院都设立了警务室,由公安机关外派常驻民警,一方面协助医院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一些发生在医院盗窃、诈骗等案件;另一方面,能够迅速应对呈暴力倾向的医患纠纷,尽早介入,收集证据,预防事态扩大。因此,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四、卫生、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到此类事件,不推诿、不躲避,严格依法办事卫生行政部门要讲政策、讲疏导,不能给医院施加压力,迁就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公安机关要认识清醒,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得力,震慑不法分子。不能给违法者留有胡闹的空间,有力遏制这种愈演愈烈的暴力倾向,还患者一个安静的就医场所,给医院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尽快制定新的高质量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立法的关键是,不能一味地追究数量的繁荣,而要强调质量。立法必须透明化、公开化,事先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使新的法律制度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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