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话题并不新鲜,而多年来仍然有频发的环境问题进入大众视野,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抬起头,全国各大城市普遍掩盖在雾霾的“浓荫”下,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74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的仅有海口、舟山和拉萨;往下看,水质和土壤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四大海区中,仅有黄海和南海近岸水质良好,而9个重要海湾中竟有7个水质位于差和极差之间,耕地土壤环境堪忧,而区域性退化问题仍然很严峻。怪不得民间有语,“日子好了,天变灰了,大气不敢喘;荷包鼓了,水变黑了,有水不敢喝。”
十八大报告曾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而PM2.5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足以证明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决心。而如何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从根本上改变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力度薄弱的问题呢?《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无疑给我们提供了答案。
首先是完善环境法规。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调侃道:“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环保部执法难以有实效的原因之一,就是原《环保法》难以处理新形势。为求治理环境和生态建设有法可依,为《环保法》进行适应形势的修改和针对全国各地确立专门的法律条例无疑是必由之路。
其次是坚持执法必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必严同样适用于环境问题,而它更是落实环保法规的关键。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工业污染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实施多区域联防式防控治理,对查处到的污染问题绝不手软,方能以儆效尤、长治久安。
最后要积极探求经济发展和环保的“和谐点位”。我们不能不环保,当然也不能不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高新技术带动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革才是利于生态文明的根本之路。
人与自然本就应该和谐相处,人定胜天也只是一种狭隘的口号。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也不能急于一时之间完全修复自然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慢慢来”。我们能做而且应该做的,自是拾起法律的武器,扞卫碧海蓝天。
(作者:彭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