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将于元月12日正式启动
2017年南京市及省垂直管理机构共36个部门12个区(含园区)拿出583个职位计划招录777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省垂直管理机构108人,市级机关193人、区级机关420人、乡镇街道机关56人。按省统一部署,报名时间为元月12日9:00—元月18日16:00,3月11日进行笔试,面试拟于5月上旬进行,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于6月底前基本结束。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编制了2017年南京市公务员招录简章、招录职位、报考指南,于元月11日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正式向社会发布。考生可通过以上两个网站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考。公务员招录政策文件、考试资讯、报考提醒和资格复审、体检、面试通知,公示公告,咨询电话等最新权威信息,将在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实时发布。
今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主要有五个特点:
1、更加突出基层导向。一是职位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区级、乡镇机关今年一共拿出476个招录计划,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区级机关、乡镇街道、基层执法所站等基层工作岗位,招录计划超过75%。和市级机关招录职位相比,在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有所降低,且均无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市级机关拿出92个招录计划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全市定向招录72名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2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和4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青年大学生树立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的良好导向。三是放宽招考职位专业设置,全市有82个招录计划不限专业,461个计划专业设置到大类,共占到总计划数的70%。
2、积极探索定向考录。二是规范了定向考录村(社区)书记(主任)职位的条件,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在村(社区)工作满五年”的要求,确保定向招录政策落到实处。三是首次开展定向考录残疾人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要求,全市拿出2个职位计划面向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考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三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单独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统一规范考录要求。
3、规范完善考录程序。一是为在更广范围内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继续取消对报考人员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二是为确保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质量,便于招录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将网上报名的审核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三是明确2014年1月1日后只要办理过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近三年新录用”人员都不能报考。四是规范递补政策,明确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明确每个职位只要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办理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4、强化考生诚信责任。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录环境。一是每个考生在报名前都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不无故放弃资格。特殊情况确需放弃的,提前向招录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书面申请。二是规范报考要求。规范了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填报,在《简章》、《指南》中明确报考人员要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报考信息,考生因信息填报不实、不全、不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的,自行承担后果。三是明确考生不诚信行为,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并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5、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对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对有《刑法修正案(九)》中所列的有关情形并构成犯罪的报考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强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完善考录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加强对考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2017年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