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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0-03-03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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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招考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452名。根据《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0〕63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县(区)的职位。

3、具有本市户籍(2010年3月16日之前落户)的人员及本市生源的2008年、2009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4、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考核合格的2007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县(区)行政区域内2008年8月31日前任职、近两年所在村处于本乡镇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内或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直部门表彰)、现仍在任的村支书(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7、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招考对象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简介)。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0年宿迁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党建网  (sqdj.gov.cn)

宿迁人事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       (www.sqrsks.com

宿迁人才网         (www.sqrc.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0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世纪大道11号人才市场2楼202房间),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4月19日-24日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27-84353301)。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www.jsppd.gov.cn)和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查阅、下载。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宿迁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职位的面试人选,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宿迁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分别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补充规定的通知》及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法警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其具体办法见《宿迁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68365、84359007)

八、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162)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68361)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0527-84353301)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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