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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将从基层公开遴选10名法官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0-04-13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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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关于法官遴选的改革要求,适应全省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加强省法院人员力量,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遴选10名法官充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

特此公告。

附:201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基层公开遴选法官简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4月9日

201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基层公开遴选法官

简 章

一、计划和职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基层公开遴选法官计划为10名,其中民商事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8名,司法调研人员2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对象为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民商事、行政审判经历的法官和具有司法调研工作经历的法官。

(二)遴选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在历次政治活动中表现良好。

2、热爱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严谨细致。

3、审判法官职位需要审判经验比较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扎实,能够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熟练驾驭庭审,全面掌握审判技能,具有一定的调研能力和文字工作水平,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4、司法调研人员职位需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司法调研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文字综合、创新能力较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办案,廉洁自律。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8、身体健康。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3、报考民商事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职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中级人民法院报考人员应当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工作4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日,下同),副庭长以上职务人员应当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工作2年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报考人员应当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工作6年以上,副庭长以上职务人员应当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工作4年以上。

2007年1月以来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或司法类应用法学论文)1篇以上的,报考民商事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职位的人员从事相关审判工作年限可以相应放宽1年。

4、报考司法调研人员职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职或兼职从事司法调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

(3)2007年1月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调研文章3篇以上,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类学术论文(或司法类应用法学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简章

遴选公告、简章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和全省法院广域网发布。

(二)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0日— 4月15日。

推荐时间:2010年4月16日— 4月2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4月21日—4月22日。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个人向所在法院政治部(政治处)报名,填写《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基层公开遴选法官工作报名推荐表》(样式附后,有关电子表格在相关网站下载),所在法院党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由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推荐。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需向所在法院提供以下材料:证明《报名推荐表》填写项目的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司法调研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5篇最能体现工作水平的独立完成(或主要执笔)的司法调研类代表性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司法调研类代表性成果未署报考人员姓名的,需由所在法院出具该司法调研类代表性成果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或主要执笔)的情况证明(加盖所在法院党组公章)。

本次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25日至26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

民商事审判法官、行政审判法官职位的笔试主要测试审判业务能力和素质。司法调研人员职位的考试主要测试法学理论知识、时事政治知识、涉及法院工作的宏观政策、调研报告或调研文章撰写能力。

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本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研究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有关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该职位的考察人选,并在有关网站公布。

(五)考察

赴考察人选所在法院,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并开展业务能力考评工作。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研究确定该职位的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遴选条件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

(八)调动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的,确定为最终遴选人员。所有遴选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含借调工作期限),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正式任命审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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