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金湖县人防工程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人防工程管理所办事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9月13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到县人防办(健康西路40号房管大厦620房间,电话:0517-86980836)报名。
县政府办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0年9月25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与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县政府办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必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对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0517-8680566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县政府办0517-86805233。
本简章由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