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扬广委发[2008]53号)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广人[2007]15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类)、(B类)》(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报考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在读非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0周岁以下,《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详见《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6日-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广陵区人事局(文昌中路548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报名,填写《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笔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已签约的)。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除急缺岗位经研究可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外,其余的职位开考比例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10月11日至报名地点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10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5、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区人事局负责复审。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二)笔试
报考《职位表(A类)》职位的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报考《职位表(B类)》职位的笔试内容:报考专业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上午。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职位表(A类)、(B类)》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广陵人才人事网(www.glrcrs.gov.cn)上公示一周。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B类职位(卫生系统)聘用人员自试用之日起连续两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不予续聘,自谋职业。
区卫生系统、科技局和广陵新城下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陵人才人事网(www.glrcrs.gov.cn)上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4-87935508,区人事局:0514-87347368。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321599)。
附: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类、B类)
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