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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楚州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0-10-13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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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进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事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不受户籍限制,其它人员限本市户籍。
4、除说明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
6、目前在我区任职且聘期内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等。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楚州区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楚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因特殊情况代为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需达3:1。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开考,如考生自愿,可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8:30至10: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实际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17-85963155)。
2、笔试
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0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10月29日上午8:30至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经济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解说员岗位的进行身高检测。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特殊情况代为领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
参加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总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4、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
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按照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按实缴纳体检费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列编等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原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接到录用通知30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7-8591230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五、本简章由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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