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为盐城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其中护理人员仅限市区)公开招聘医护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社会福利院:医生1名,护士2名;
市儿童福利院:医生1名,护士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富有爱心,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2、医生性别不限,护士限女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 医生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盐城市(含各县、市、区)一级及其以上医院在职在编工作满3年,主治医 师及其以上职称,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护士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市区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在职在编或合同制性质工作满1年,护士及其以上职称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医生户籍面向全市,护理人员为盐城市区(含盐都、亭湖、开发区乡镇)户籍,符合回避规定条款。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由市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市人民南路与盐渎路交汇处,BRT支2线有专门站点)。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盐城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个人所在单位从业经历证明。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
4、资格审核:
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有效,如达不到比例,须由市民政局根据情况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 体检和考察。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得分高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盐城人事编制网和盐城市民政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任何单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取消资格,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88412759(市社会福利院),88423502(市儿童福利院),86660427(市民政局)
监督电话:86660415 88190415(市民政局监察室)
附:盐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公告及报名表原文下载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