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 年12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4.考生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在职人员限金坛市内工作人员)。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2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
2.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4)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3.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金坛市人才市场(华阳南路86号)。
5.报考者于2010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人才市场换取准考证。
6.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 试者为在职人员的,须在面试前将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到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如有特殊原因,经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如同一职位(招录计划数)出现并列总分,再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出名次。
四.体检、考核及录用
1.体检:根据招录职位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录用: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新录用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录简章、招考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电话:82823922
六.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金坛市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doc(可点击下载)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