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电视新闻节目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2名。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城区新闻中心电视节目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在职期间无不良记录。
2、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具备履行新闻宣传能力和水平。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2米以上。
4、身体健康,形体优美、容貌端庄、气质良好,无不良习惯。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播音主持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专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形体优美,音质好,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每个职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20日-1月30日。
2、联系方式:
(1)报名网址:http://www.sqscdj.com(宿城党建网)
(2)咨询电话、传真:0527-82960685
(3)监督电话:0527-82960192
3、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宿城党建网,直接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领取准考证时(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提供2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县级以上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
审,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初试、试镜和复试三个阶段,以逐步淘汰的方式进行。
1、初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
初试方式:(1)自我介绍(3分钟);(2)朗读规定稿件;(3)评委提问。
评分办法: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个人条件和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根据初试结果,按不低于职位数3倍以上进入试镜环节。
2、试镜: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
试镜方式:(1)新闻播音(规定稿件);(2)讲故事(自选,3分钟以内)。
评分办法:评委根据应试者试镜情况打分,满分100分。其中:新闻播音满分50分,讲故事满分50分。根据试镜结果,按不低于职位数2倍进入复试环节。
3、复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仪态形象等。
复试方式:(1)进入播音现场,进行电视新闻播音主持模拟(规定稿件,3分钟)。(2)新闻事件点评(3分钟)。
评分办法:分现场评分和看片评分两项,满分100分。
(1)现场评分(满分40分):评委根据应试者现场讲故事、回答评委提问表现情况,现场打分。
(2)看片打分(满分60分):评委根据应试者新闻播音和新闻事件点评的现场实况录像看片打分。复试总成绩=现场评分成绩+看片评分成绩。根据复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组织体检。为确保招聘质量,对经过考察或体检,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放弃该职位招聘。
(五)公示
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为期7天公示。
(六)办理录聘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录聘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区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宿迁市宿城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