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与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单位为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计划招聘3人,相关要求见《宿迁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所有招聘岗位不限户籍,面向全国招聘(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5日至1993年5月31日期间出生)。《职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确定;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与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同步,共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加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8个程序。
报名通过网络(http://www.sqrsks.com/)进行,考试的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5月27日09∶00-6月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5月27日09∶00-6月3日16∶00;
缴费时间: 2011年5月27日09∶00-6月4日16∶00。
其他时间安排参照《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9905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27—84353301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68162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99061 (宿迁市总工会)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总工会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