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练员8人,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练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者。
6.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1)本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2)本人获得计划内省级比赛冠军或全国比赛前三名。(3)所带队员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3名以上,或执教过省以上专业运动队。
7.担任专职教练5年以上,具备中级教练员以上任职资格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8、周期内(2014年底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结束前)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完成项目合同的,可以不受年龄、学历的限制。
9.全国体育系统、高等院校在职教练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因违反规定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等受到过处分的;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职位:
详见“2011年徐州市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教练员职位简介表”。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0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徐州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徐州市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教练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职称证明、运动员一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由市以上体育竞训部门出具的比赛成绩证明、输送运动员证明(比赛的秩序册及成绩册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训练经历和带队成绩证明。
5、提供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外地报考者可以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应将本人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寄往报名地点或指定信箱(以当地收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由体育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采取邮寄材料报名的,在面试前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市体育局核验,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体育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面试包括答辩,以专项知识为主,占30分;带队能力测试以部分专项技术的讲解、示范和训练为主占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为2011年6月11日。
本次教练员招聘工作以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个人专业特长(包括运动经历、比赛成绩、带队成绩)占40%,面试占50%,局党委研究意见占10%。
(四)考察、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职数空缺的,是否递补由体育局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确定聘用人选。由体育局确定聘用人选,报市人保局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周期内协议聘用条件的,与聘用单位签订完成项目合同。
三、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安排过渡性住房及相关生活补贴。
四、聘用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五、联系方式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6-83732198
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湖北路西首体育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0516—82336522 85826247(传真)
六、本简章由徐州市体育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