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7个,职位21个,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3名。相关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见《泰州市高港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招聘职位的相关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至1993年5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招考单位组成高港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电视台、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人事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8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港城路34号)一楼大厅。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0日下午2:30-5:00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实,被取消资格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7日上午12时。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6月8日上午8∶30—9∶30。
(三)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倍的比例(同分跟进)确定面试人选。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他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考生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区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要求组织考核。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政审考核表及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人员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202
监督电话:86966149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aogangjob.gov.cn))
泰州市高港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