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附表《宿城区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年龄:30周岁以内(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具备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7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区卫生局办公室(区政府115室)。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4张。
4、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人数核减专业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5日8:30—10: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 标准。因体检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材料。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五)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两年内不得交流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期内每年考核一次,如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接受纪委全程监督。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125 0527-82960398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122 0527-82960165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